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出租房的物业费谁来交,规定是什么?

一、出租房的物业费谁来交,规定是什么?
  
  出租房的物业费谁来交的规定是:通常情况下物业费和取暖费都是有业主承担的,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业主明确说明不想承担物业取暖的,价格可比市场价偏低出租,经双方协商客户同意,可有客户来承担。但总的来说,物业取暖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就是说,承租人的义务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三、物业费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一般来说,出租房的物业费与取暖费等都是由屋主自行承担的,双方在签订租方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有特别约定表明物业费需要由承租人来承担的可以就价格达成一致,如果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需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体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伤残赔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


·根据重庆最新劳动合同法编制的重庆劳动合同书 根据重庆最新劳
      根据重庆最新劳动合同法编制的重庆劳动合同书根据重庆最新劳动合同法编制的重庆劳动合同书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银行担保人有什么责任2023
      银行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转让商标交易正常多久时间以及流程是什么?
      转让商标交易正常多久时间以及流程是什么?商标交易正常时间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一)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商标从申请......


·持刀抢劫3000判多少年呢?是如何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


·著作权共有是什么
      著作权共有,别名是为著作权共有权,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共同享有,即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个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这样说大家可能还是不......


·请律师打交通事故官司怎么收费标准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律师怎么收费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


·私募基金托管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条件有哪些?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


·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一、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


·催要欠款律师函格式
      催要欠款律师函格式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欠款要不回来的事情也很常见,尤其是对于工程方面,工程都做完了,但是该给的钱还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