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

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年可以领取50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这个费用一般可以在所供职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额外 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不符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 十八条 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独生子女证补办的条件,从字面意思上可以理解到家庭里是只有一个子女的,但是对于这一个子女也是有着一些限定条件的,首先该独生子女必须是未满十六周岁,然后在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对于一些重组家庭,则有着一些简单的区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再婚子女改随继父姓可以吗
      再婚子女改随继父姓可以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


·南昌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多久?
      南昌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多久?一、南昌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多久?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


·二房东私自收转让费合理吗?
      二房东私自收转让费合理吗?合同到期房东无权收转让费。房屋租赁到期后未续签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退......


·服刑人员罚金是如何缴纳的
      虽然罚金属于附加刑,但罪犯在服刑的时候除了要被执行主刑外,同时对于被判处的附加刑也是要被执行的。那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这个罚金一般是如何来缴纳......


·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
      一,当事人辞退哺乳期员工怎么补偿若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


·非法集资举报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的投资市场十分活跃,而许多不法分子瞄准了投资者的钱,设立各种名目进行非法集资。如果投资者没有防范意识,再加上不法分子的手段高明,投资......


·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可以说盗窃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有时候出门逛街自己的钱包、手机都有可能被偷,然而盗窃要想构成盗窃罪的话,要么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要么......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找工作的时候比较着急,往往是随便找一家公司,但是在进入职场之后才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与用人单位解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


·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拥有?
      小区内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拥有?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