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涉外诉讼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在场,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现在正在国外,那么国外的那一份需要驻外使馆进行公证由对方的委托律师来进行婚姻诉讼,而国外一方委托的律师必须是有我国国籍的律师,外国国籍是不允许进行我国诉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诉讼费计算标准是什么诉讼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的类型中:一、财产案件,主要是通过诉讼请求的具体......


·一、职员的工伤赔偿怎么领取?
      一、职员的工伤赔偿怎么领取?职员的工伤赔偿向单位提出后就可以领取,工伤认定之后,最让伤者关心的还是工伤赔偿问题,特别是工伤赔偿发放问题。只有......


·劳动用工合同是否必须缴纳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是员工在入职时企业应该替员工缴纳的一项员工福利,当今社会,五险一金已经成为员工入职福利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那么,社保应该什么时候交?劳......


·淄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说到五险一金,想必您多多少少都有些了解,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性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身按比例缴纳。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纳......


·正式入职一年离职可拿到多少补偿金?
      现在的大公司招收员工都有一个考察期或者试用期,在这期间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不当行为即可成为正式员工,享受该公司员工应当享有的福利。根据......


·该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
      公民要是因为构成犯罪被关在监狱里面服刑的话,对于其配偶来说,不仅面子上会觉得难堪,长期独守空房也是很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的。因而很多服刑人员的......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


·劳动合同未解除公司能否注销?
      劳动合同未解除公司能否注销?劳动合同未解除公司不能注销,公司注销必须是对于公司的一些事情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理,比如说解除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等等......


·信用卡逾期了没钱还怎么办?
      1.如果卡友们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出现了逾期,但是卡友们并没有收到银行打过来的电话,而是只收到了银行发过来的短信的话,或者是存款的邮件。那么这种......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二次分割吗?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二次分割吗?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现在的人口越来越多
      我们现在的人口越来越多,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但我们在生活中总可以听说一些对自己的孩子不好不近抚养义务的人,那么身为监护人不近抚养义务就是侵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