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根据合同法如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区分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方式为: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或撤销行为并经有权机构变更或撤销则合同无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义务人的追认行为可以自主完成,从而使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只享有申请权,变更撤销权由有权机构行使,能否被变更或撤销当事人不享有自主权。
  
  (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申请变更或撤销期限为一年。
  
  二、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变更撤销合同都是属于合同不生效的状态,因此经常会对这两个概念混淆。事实上根据合同法是可以对其进行区别的,而对于合同本身而言,是具有部分有效部分失效的作用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还有着不同的说法,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失业后劳动者如何领失业金
      一、失业后劳动者如何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


·一、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如何处理?
      一、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如何处理?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的处理方式的话,首先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方法来进行一个损失的赔偿,然后后续的问题的话,再......


·高空坠物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往楼下扔实物在没有伤人的情形下只是会被道德上所批评,但是如果因为扔弃的行为导致楼下的人或者财物发生了损害就违反了法律中关于人身权与财产权利的......


·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正常
      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正常?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一般会受到影响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是进行交易有效的文字......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怎么样处罚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


·合同签了短期之内可以毁约吗
      合同签了短期之内可以毁约合同一般签了就不可以违约,除非你们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内容违法,这样可以主张无效。二、合同毁约怎么办1、根据《民......


·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1、将地标工作作为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地标工作办公室。2、将地理标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编制《地理标志......


·交通10级伤残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10级伤残负刑事责任吗?交通10级伤残也不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


·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应当是按照基本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