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行政确认可诉吗 法律规定行政确认可诉吗?

法律规定行政确认可诉吗
  
  法律规定行政确认可诉吗?
  
  可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确认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还是可能构成实际影响的,所以,行政相对人一般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在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有两类:
  
  1、公证行为
  
  公证的范围非常广泛,对合同、遗嘱、继承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等等。
  
  【认为公证行为不可诉的理由】
  
  公证行为的拘束力较弱,经过公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协商改变;
  
  经过公证的事项若发生纠纷,公证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在审理纠纷的时候,可以不受公证行为的约束;
  
  目前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中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依据该规定得出以下结论:对被复议的行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事故责任认定
  
  目前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及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鉴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由此可见:
  
  ①作为责任认定本身,是不能起诉的;
  
  ②当事人可以在对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对损害赔偿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要求法院对事实进行全面、重新审理,法院可以不受责任认定的约束;
  
  也就是说,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对损害赔偿的裁决联系在一起,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直接被诉,不应排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被诉;
  
  ③问题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一方没有任何责任,另外一方对所受损害自负其责,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没有作出处罚、裁决,在此情况下,另外受损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对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呢?
  
  根据当前的司法解释,显然不可以。但应该明确一点,为保障另外一方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应该允许其以致害一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简单地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为辩明真相,应该让公安机关承担证人的角色。原告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质证。
  
  (2)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1994年2月5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的通知》规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认定,重新鉴定或认定为最终的。
  
  当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排除司法审查的终局行政决定只能由法律规定,公安部无权以规范性文件自己规定;
  
  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认定,是否也可以套用上述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制度安排呢?
  
  (3)医疗事故鉴定
  
  ①相关规定
  
  颁布日期:1989年10月10日法(行)函〔1989〕6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89〕23号的请示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颁布日期:1990年11月07日(90)民他字第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政确认是对于一起行政处罚之后所得到的结果而进行的确认,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觉得有任何不服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直接起诉,但是对于有些行政确认之后就不能进行再次起诉,所以不同的案件给的法律条款也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搬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土地之间会有一些转换,所以就涉及到了拆迁的问题。对于普通百姓的拆迁来讲,费用的补偿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主......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1、要注册一个个体营业执照,首先应该想好名字。名字的规则为:行政区名字主体行业属性,例如:贵阳市南明区未来你好餐......


·公司被收购会炒掉财务吗
      看具体情况: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解聘财务的,财务会被解聘;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财务不会被解......


·两人结婚后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随着如今男女在结婚时的价值观发生的各种各样的变化,导致离婚现象也是越来越多,加上各地房价的暴涨,使得双方在两人结婚后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问题上......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吗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吗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需要根据清查的范围、时间和执行单位的不同而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


·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
      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一、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诉前保全,能保全被诉人的工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使得我们的生活十分便利,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的现象。网络诈骗因为借......


·滁州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信息公开,这个是我们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机构在工作的时候,需要实施的一个行为,是法律要求的,信息公开,可以包括政府的一些城乡规划,道路的施工......


·打官司的时间是多长,打官司要多长时间
      打官司的时间是多长,打官司要多长时间打官司就是通过公权力来解决纠纷,而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不宜拖太久,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案件。那么打官......


·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哪些?在生活中,有大大小小的案件,您不乏对审判结果存有异议而进行抗诉。简而言之,抗诉就是对人民检察院对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