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女性可以取得抚养费的年龄是多大?

一、女性可以取得抚养费的年龄是多大?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四、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出现了感情问题后,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定期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实际收入来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定继承人父母算一份吗?
      法定继承人父母算一份吗?法定继承我中,父母是可以算一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借条下方的日期写错了怎么办?
      借条下方的日期写错了怎么办?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


·自首司法解释是如何认定的?
      自首司法解释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


·不给工资打官司要多少钱 追讨工资的律师费为多少
      不给工资打官司要多少钱追讨工资的律师费为多少一、不给工资打官司要多少钱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行政不作为情况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情况有哪些1、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


·一、登记结婚都准备些什么东西?
      一、登记结婚都准备些什么东西?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证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怎么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怎么算?一、股权转让税额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


·认定故意伤害罪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打架斗殴,更有人故意殴打他人,有时候可能是双方无意伤害他人,有时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那是不是故意伤害他人就构成犯罪,若需要......


·巴州区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巴州区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一、政府信息公开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


·没登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男女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要是就生育了子女的,那此时的子女只能算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私生子。而日后要是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价格及溢价款的处理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