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另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其他损害”这一弹性条款做出了具体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这些商标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注册商标,当然也适用于注册的驰名商标。但是由于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还具有其特殊性,而且其经济价值比普通商标更高,因此,侵犯驰名商标权的现象也更突出,侵权行为的种类也更多样。除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目前明确规定的以上种类外,还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这样也会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者可趁之机。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5、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由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如果被合法注册的话,那么其它人是不能进行侵犯别人的权利,如果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别人的权利那么是一定要受到处罚的,所以,自己的商标是一定要好好的保护,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他人使用自己摘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
      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一、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费是怎么样的?(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寻衅滋事罪没抓到的也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指行为人骚扰他人或者占用公共财物。法律有专门针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条例,那么寻衅滋事罪没抓到的也判刑吗......


·一、农村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农村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


·刑事申诉规定有哪些?
      当代社会,并不是人人都懂法,一不小心犯法了总是会涉及法院判决的刑事处罚或是民事处罚,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可以由原审当事人或其他亲属提出申诉......


·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的量刑标准是管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一、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一、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吗?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房屋漏水找哪个部门鉴定
      房屋漏水找哪个部门鉴定漏水的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种:一、防水层破坏漏水;二、管线损坏漏水;三、房屋裂缝漏水。有鉴定资质的建筑工程咨询、顾问、设计......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


·公司解散员工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1、公开增发公开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融资行为。这......


·辞职和辞退是劳动者经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况下说的是辞职,而有
      辞职和辞退是劳动者经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况下说的是辞职,而有的情况下又说辞职,可见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而实践中,认识并正确理解辞职和辞退的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