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酒驾”将与轿车“酒驾”一同适用于公安部的“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二、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公民不仅会购置车辆,同时也会有不少的公民会选择购置摩托车,因为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所以在驾驶摩托车时也要遵循道路交通法规,其中就规定了严禁出现酒后驾车等行为,如果驾驶员出现酒驾后,交警部门不仅会吊销驾驶员的驾照同时也会对驾驶员进行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走私文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文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走私文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提交资料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提交资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


·劳动合同法怀孕假期有什么规定?
      我国一直强调男女平等化,主要表现在社会地位的平等,尤其是在应聘时不能性别歧视。但是,职场中的女性,在生理方面相较于男性是比较特殊的,她们基本......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建筑施工技术简称建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简称质安。建......


·补发续展证明应该怎样书写
      补发续展证明应该怎样书写1、商标续展申请书怎么写商标续展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救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施救费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施救费属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施救费作为交通事故中常常产生的一项费用,施救费是指被保险标......


·危险物品肇事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其实在您的日常生活当中,当说到危险物品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表示并没有怎么接触过,也不是很了解,所以说当说到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时候,您就更加的不......


·土建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建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么样的?总所周知,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一样物品,该物品都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物品出现问题,购买者有权要求出售......


·广东省农村鱼塘征收补偿
      广东省农村鱼塘征收补偿一、广东省农村鱼塘征收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非法集资诈骗怎么举报才合适?
      一、非法集资诈骗怎么举报才合适?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管辖下列案件:(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条—148条。......


·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有的夫妻离婚是以分居的方式进行的,而这个时候并不是说夫妻有过分居的行为,那么法官就会判决离婚,还是要符合了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才行。此时就会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