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刚创立公司偷税漏税会如何处罚?

刚创立公司偷税漏税会如何处罚?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二、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国家也是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公民和企业都应该履行缴税的义务,如果纳税方在纳税时出现了隐瞒或者伪造账目信息时,也是触犯了偷税漏税罪名,那么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偷税漏税的金额做出相应的处罚,那么犯罪嫌疑人不仅要缴纳偷税款项,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股权质押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为了向银行或者第三者进行贷款申请,“股票持有人”可以把手中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当作抵押品进行股......


·如果离婚女方有生育问题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吗?
      如果离婚女方有生育问题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吗?如果离婚女方有生育问题能要到孩子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


·一、划拨取得的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划拨取得的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土地,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判?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方面达不成协议的话,就要走诉讼离婚的程序了。现在大部分离婚案件都和孩子抚养权有关,这也是离婚双......


·劳动合同法工领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法工领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诈骗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诈骗行为都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毕竟法律中还规定了立案标准,......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需要多久?
      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需要多久?监护权变更的时间法律暂无明确规定,满足监护权变更条件的,可以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处理办法是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


·连续犯累犯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刑法规定了对累犯以及连续犯应从重处罚,同时国家也坚决打击累犯与连续犯。许多人对连续犯累犯之间的区别......


·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1、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辞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辞职?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