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4、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因此,尽管是一方签名,只要是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当中的债务问题主要与具体的签约情况相关,对于婚前债务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在婚姻关系当中,由一方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双方没有在婚前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就由双方共同偿还,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两方要求还款。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一、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死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列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被执行人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时间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时间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吗?
      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吗?不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的。因为已经将案件移送出去了,而案件当事人因为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


·公告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的当事人在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自己躲起来不参与出庭,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发布公告从而宣布双方离婚,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之为公......


·去银行取他项权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他项权是一种对个人以及集体的房屋使用以及涉及的权利,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那么去银行取他项权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其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这......


·2023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的赔偿程序是需要在鉴定流程之后进行的,并且赔偿标准也会因为地区经济水平的问题发生地区上和时间上的明显差异。对于最新的标准,......


·主要是以下人群需要入户苏州:
      主要是以下人群需要入户苏州:1、父母为了小孩在好一点的房子的;2、由于限购,没有购房资格需要在苏州买房的;3、房产不满三年,社保不满三年,不......


·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是什么?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