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的注销流程:
  
  1、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⑵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⑶除第⑴条第A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⑷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⑸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A、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D、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⑵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⑶依照第⑴、⑵条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⑷企业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⑸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普通合伙企业区分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所有的合伙人都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但因为合伙企业并非是企业法人,因此在交税上面,一般是合伙人就自己的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法人的话,那么就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了。现实中人们习惯性的将合伙企业都称之为公司,但实际这与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还是有很大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
      一,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罪是怎样界定的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一、赔偿的抚恤费可否立遗嘱?
      一、赔偿的抚恤费可否立遗嘱?无效,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补偿,不属于死者的财产,因此,死者生前立遗嘱处分这两个是无效的立遗嘱人不能将抚恤......


·农村土地确权在农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村委会找人代签合法吗?
      村委会在承包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找人代签进行土地确权明显就是为了任务式的做法,既是对确权工作的不重视和懈怠,也是对农户的不负责,虽然这种做......


·盗窃罪浙江的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窃罪浙江的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


·非法集资关于亲友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关于亲友认定是怎样的1.《解释》和《意见》中的“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应指关系紧密的人《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主要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一、关于遗嘱公证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遗嘱公证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


·拾得遗失物是无因管理前提条件吗?
      拾得遗失物是无因管理前提条件吗?拾得遗失物在我们生活中一般是指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在法律上对于遗失物拾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三点,第一是须为动......


·没办结婚证离婚算婚姻诈骗吗
      没办结婚证离婚算婚姻诈骗吗?没办结婚证离婚的不算婚姻诈骗,但没办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分户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分户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一、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