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恶意抢注商标五年抗辩是否合理?

恶意抢注商标五年抗辩是否合理?“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同时,商标被恶意抢注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并且能够支持《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那么才能证明商标被抢注。若被控侵权人若符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解决办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注意事项《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对于商品的发布和生产是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同一个行业中竞争是相当的激烈,而且还要预防其他行业跨行业,因此对于商品的发布必须要眼疾手快,时间就是金钱,如果只是注册个商标就要花费这么久,那么该商品就有可能被赶超,因此需要尽快解决抢注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原告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原告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


·银行保函需要多长时间
      银行保函需要多长时间无论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还是各企业单位之间,银行保函都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它是担保方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


·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
      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只有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一、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不可以的,因为离婚的时候首先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发生了工伤事故就要进行工伤鉴定
      发生了工伤事故就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怎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国家对于工伤鉴定机构的办理需要一些审核,但是在全国各地肯定都会有工伤鉴......


·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
      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一、口头承诺欠钱现在不还钱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


·最高院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规定?
      最高院加班工资基数确定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


·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什么?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什么?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一、商标权质押协议含义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


·一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虽然抚养费是父母双方离婚后,灭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也是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