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下面以上海市以及四川省为例,为大家提供最新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以供参考。2018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川府发2006(13)号即川劳社(2006)17号文件执行,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怃恤金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8个月计发,总计为12个月。2018最新上海市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综上所述,各地对于工伤死亡的标准不一,主要还是包括丧葬费用、补助金等多种费用,对于退休的人员采取的标准也是不同。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会适当的增加额度,各种赔偿将会因人而异,因为人已不在,其赔偿对象将直接变为其亲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逃逸自己全责是一定的么?
      肇事逃逸自己全责是一定的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我国......


·股权转让后未付款如何解除?
      股权转让后未付款如何解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果股东之间要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如果受让人在合同期限内没有付清规......


·一、淮南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一、淮南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2、公司状况及股权持有情况3、股权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5、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


·公民节假日休班是否扣工资?
      公民节假日休班是否扣工资?不得扣工资,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病假是不能扣工资的,法定节假日期间不上班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工资的。《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


·多次非访能定寻衅滋事是什么?
      多次非访能定寻衅滋事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寻衅滋事是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愿意就是,近几年来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行为太多,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细......


·高利贷利息多少
      高利贷利息多少是违法?现在面对生活压力,物价的上涨,高额的房价,当钱不够用的时候我们就会想到去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给你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当......


·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交税标准是多少?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一、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


·离婚手续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吗
      生活之中,由于夫妻关系不和往往会导致离婚的发生。特别是随着如今年轻人的闪婚,使得离婚数量也是急剧的增加。以此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可......


·担保期限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担保期限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