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所谓的“家产”,就是家里的财产,这是老百姓一种笼统的说法。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任何财产都必须有个所有权,也就是说,财产是归谁所有的。在知道了财产的所有权归谁以后,才能知道谁有权处置财产。从名称上而言,家产的所有权属于整个家庭所有。但实际上,当发生特定的事件以后,家产可能就需要分家析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剥夺。这里的非婚生子女就是私生子,就是男女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既然法律规定了私生子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那么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私生子也同样享有。因此,私生子可以分家产。私生子怎么分家产?遗嘱继承,是指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在其死亡后财产由谁予以继承。也就是说,私生子的父母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在其死亡之后,哪些财产由私生子继承。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意志的合法表达。因此,只要遗嘱中明确写明私生子有权继承那些财产、分哪些家产,那么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和阻碍。甚至,哪怕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把属于自己的全部家产都由私生子继承,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合法的。法定继承,是指在死亡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人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继承。按照目前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下,配偶、子女和父母处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也就是说,死亡人的财产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法律明确规定,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所谓的私生子。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私生子是可以分家产的,任何人无权剥夺其继承权。综上所述,句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可以享有同等的权利,无论谁都不能对非婚生子女有剥夺和歧视,所以在财产的分割上,私生子也是可以继承的,除了部分家产,赠与人对这份家产有特殊的处理,或特别赠与其他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缴纳社保,就享受到各种待遇,即便在其去世后,其家属也能从社保基金中拿到一笔丧葬补助费。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于丧葬补助费的具体条文。......


·违反收养法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
      违反收养法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一、违反收养法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原则,是指违反收养......


·案例举例
      案例举例单某是某职业培训学校的一名教师,1988年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任教期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也经常得到学生的好评。2007年7月,学校人事处突......


·成都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物价之高的现在能够在成都积攒足够的财富购买房屋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即使在实际真正购买了房屋之后也并没有真正地在法律上被认定其房屋就属于自己了......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认定属于加班,但加班也分为了主动加班和单位安排加班。很多时候,单位安排加班会支付......


·一、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一、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解释是进行破产申请受理之前的一年内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这种撤销的行为的话,指的是债务人在此......


·刑诉法精神病鉴定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一些在网络上引起我国全体网民高度关注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当中,因为在庭审过程当中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这一程序,对于精神病鉴......


·一、自己主动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管理条例规定:1,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2,劳动者在失业后有求职要求的3,缴......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工程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一项工程建设中,如果其质量经过有关部门检测之......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什么?凡是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住的;2、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