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姻无效哪里宣告才可以

婚姻无效哪里宣告才可以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适当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适当的。
  
  
  因此,《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哪些人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综上所述,需要满足无效婚姻的先关条件范围,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旦确认无效婚姻关系后,那么就需要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虽然不是有效婚姻,但仍然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强险致人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交强险致人骨折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交强险致人骨折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程序走,先做伤残鉴定,如果鼻梁骨粉碎性骨折能评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


·离婚后女的不要孩子需要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
      离婚后女的不要孩子需要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保证金吗?
      一、嫌疑人被监视居住需保证金吗?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


·婚姻当事人重婚不适用取保候审吗
      婚姻当事人重婚不适用取保候审吗涉嫌重婚罪,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个人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个人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民法典》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九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


·关于违约金定金主张返还吗?
      关于违约金定金主张返还吗?如果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定金是不能主张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统一来进行监管的,应该说社会保险在我国是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行着的,当然,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意味着公......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案由变化管辖移送怎么办?
      案由变化管辖移送怎么办?原告变更案由请求获得法院准许后,法院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


·信用卡套现犯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信用卡套现犯罪量刑标准有哪些?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式恶意透支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


·交通事故诉讼原告该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交通事故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