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建立在平分的基础上,对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的,应该也算。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如果一方照顾小孩,或者生活上面存在困难,可以适当照顾。双方发生争议的,协商不成的话找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逮捕后法院有可能判无罪释放吗?
      一、逮捕后法院有可能判无罪释放吗?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逮捕后无罪释放的......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


·追尾事故怎么保险
      行驶在路上时,别的车子在后面撞到了你的车子或者你在后面撞到了别人的车子,这时候该怎么办,这时候该如何确定赔偿?这时候车主就有必要了解这种事故......


·
      一,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优先
      小马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当房屋建好,小马带着家人去看房子时,却意外遇见陈先生正在房内看房,相互......


·遗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


·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
      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因为证据不能充分。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两限房十分抢手。故国家对于两限房的申请条件规定的很严格,并且对于享有......


·子女抚养判定参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子女抚养判定参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这件事情好像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关乎于两个家庭的博弈,尤其是孩子的爷爷奶奶这一方,对子女的......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


·拿不出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
      拿不出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经人民法院调查当事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