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留时间按小时算是怎么算的?

拘留时间按小时算是怎么算的?
  
  拘留时间按小时算是怎么算的?
  
  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一种意见认为,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行政拘留时间应当以“时”为单位计算,执行时间满24小时为1日;
  
  刑事拘留30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1、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分类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综合上面所说的,拘留是对于违法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这也是为了惩罚一些不守规定的人,而对于拘留的时间一般就要看案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不同的案件实际的算法就会不一样,所以,对于公民一定不要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拘留就代表自己有了一次案底,对于人生来说也是有一个污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不少夫妻感情破裂了,最后都会选择离婚。而要是以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实践中,很多夫妻往往会苦于没有证......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保期满验收什么?
      实际生活当中工程这个质量问题一直以来都说过国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主要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实生活当中出现了很多工程质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工程......


·商标续展提前多长时间可以办理
      商标续展提前多长时间可以办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一、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客观因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一、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


·解除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
      解除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一、解除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会决议范本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会决议范本是怎样的?每一个公司成立之初就会决定好每个部门的领导以及其他各种负责人,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当发现这些负责人......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刑法追诉时效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完整酒店装修居间合同范本
      完整酒店装修居间合同范本酒店装修居间合同甲方:(酒店)——乙方:(施工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酒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