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二、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商标权的不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一个完整的权利包括了使用、收益、处分。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了使用权、许可权、禁止权、转让权等。1、使用权。商标权的享有者对商标有使用的权利,商标的专用性体现在商标是一种象征,商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间接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2、许可权。注册商标所有人有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以及在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3、禁止权。商标的专用性体现在排他性。商标所有人有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还扩张到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4、转让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处分商标权的方式,注册商标所有人有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除了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合同之外,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商标初审公告期的时间就是三个月,而且在这三个月之内任何人和企业都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三个月的时间从理论上来说已经足够长,可是,还是有很多的人平时根本也不注重商标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导致于抢注一方,在核准注册成功之后,想要申请撤销商标权绝不是自己想的那么容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重婚罪是具有管辖权的对于重婚案件是到被告所在地来管辖的,根据《关......


·住院期间如何做工伤鉴定
      住院期间如何做工伤鉴定一、住院期间如何做工伤鉴定不能,要等到治疗结束。工伤职工,应在伤情稳定后(即医疗终结后,未出院一般不能),向市劳动能......


·吊销10几年了注销罚款
      会被强制注销的,而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1、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


·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吗?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根据......


·集资诈骗罪侦查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不仅导致很多投资者受损,也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集资诈骗罪侦查,得到可靠的证据以后就会依法逮捕......


·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一、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1、位偷税漏税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人员等都有可能会受到处罚,具......


·夫妻离婚后债务司法解释实施内容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债务司法解释实施内容有哪些?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


·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不正当竞争可以表现在个人,公司,教育行业,甚至在保险代理行业都存在不正当竞争。因为大多数人的本性都是比较自......


·辞职之后社保怎么转为自己交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1、单位代缴:用户可在......


·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