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协议离婚的话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公正的,协议离婚双方按协议内容各自尽自己的义务享受权利。不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虽然协议离婚财产不需要公正就生效,但是在协议离婚之前还是应该咨询相关人士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自己财产进行了解,必要时候进行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


·欠条的标准格式模板
      欠条的标准格式模板在欠款引起的纠纷案件中,欠条经常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一张漏洞百出的欠条不仅在诉讼中没有帮助,甚至会导致败诉,所以写好一张欠......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


·一、代通知金不满半年怎么算?
      一、代通知金不满半年怎么算?《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


·合伙集资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你会发现近期工作压力是越来越大了。所以很多的人会选择去创业,但是创业是需要资金的,所以大多数人会选择一起合资来......


·五险一金要什么学历?
      在求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大型企业都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这些企业在招人时会对应聘者要求一定程度的学历。我们可能会因此认为五险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
      我们都知道养老金是给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障金,一旦享受的人死亡,那么社保机构将终止发放养老金。但是,要是退休人员是失踪了的,那么也会直接影响养老......


·工伤理赔的时效是多久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