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二、妈妈作为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孩子未成年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妈妈自然要承担起监护义务。作为监护人,要照顾好孩子生活,给其提供教育的环境,并代为保管孩子的合法财产。当然,如果父母有对孩子打骂甚至是遗弃行为的,孩子其他亲属可以提出撤销其监护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规定?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规定?一、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规定?以下内容是重庆市最新发布的关于征地补偿的政府要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
      一、我国法院有逮捕的权力吗?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后签发的法律文书。通常人们常常认为是检察院、法院签发逮捕证,其实这......


·书写民事起诉书有哪些
      书写民事起诉书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今大多数公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民事方面的纠纷,往往都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而......


·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
      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吗1、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第一、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


·商业秘密都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都包括哪些内容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


·什么条件的员工公司不能辞退
      什么条件的员工公司不能辞退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


·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一、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1、对于任何赠与,为了以后可能出现的反悔,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有赠与协议的存在。  ......


·贪污判几年 怎么处罚贪污犯罪
      一、贪污判几年怎么处罚贪污犯罪(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


·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问题有什么规定?(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


·商标驳回复审有效证据有哪些
      1、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的商标申请。但是,很有可能会被驳回。这个时候商标申请人是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申请商标的,也就是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