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从以上四种渠道上看,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二、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对公司额外要求加班的,员工可以要求加班费。一般来说,加班一天算两天的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工方应支付工资三倍的加班费。实践中,用工单位很多不愿意支付加班费,要获得相应合法权益只有靠劳动者自己的努力,劳动者对此需要注意。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延长了工作时间或者是占用了休息日就应该支付加班费,可是如果是自愿加班呢,也就是说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要是员工是自己主动自愿去加班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而单位自身有权决定是否给付相应的加班费,但是在法律上面并不具有支付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办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


·如果要离婚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费吗?
      离婚在我国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只有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或者子女的抚养上存在争议时才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那么,诉......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可能其中一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


·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的特征有哪些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


·辞退书怎么写范文?
      辞退书怎么写范文?企业在聘用员工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要辞退员工,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企业要向员工发辞退通知书。在写辞退通知......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合约确定,没有过错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给用......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在生活中,每个人几乎都会有债权债务关系,你不是法律上的债务人就可能是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在民法上普遍存在,由此造......


·诉讼时效中止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


·一、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


·老年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
      老年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一、老年人怎样写遗嘱才有效?老年人只要在遗嘱之中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那你遗嘱一般都是有效的,具体遗嘱有效的要求有以下......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