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有些时候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在患者与医院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都会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地区不同,所鉴定的机构也不同。就以南京为例,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如何去进行司法鉴定?在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南京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1、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有相关的刑侦部门(检察院鉴定中心、公安机关做出的鉴定)做出的鉴定。法院予以认可!
  2、如果属于民事案件,那么由司法鉴定中心或者是法院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证据予以认可!
  3、如果是笔记那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公认的笔迹鉴定中心。
  4、如果是工伤还可以以劳动局指定的鉴定中心。法院会酌情予以采纳!
  5、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做伤残鉴定,南医科大学鉴定所、人民医院鉴定所、东南鉴定所和金陵鉴定所。但是伤残的鉴定基本都是由法院指定的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
  建议如初步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先起诉后鉴定。
  鉴定的程序是: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5、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6、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7、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8、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9、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并未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惟一鉴定地位。
  三、申请医疗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二)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在以上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问题的介绍中,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都是有资质的,差别都不是太大,而且伤残的鉴定基本都是由法院指定的。而且,在申请医疗司法鉴定要注意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的,一旦要申请鉴定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尽可能的顺利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双方约定个人财产有效吗?
      一、夫妻双方约定个人财产有效吗?夫妻双方约定个人财产必须签订协议书并且进行公证方能生效。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在法院上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在法院上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


·受工伤后企业瞒报怎么办?
      受工伤后企业瞒报怎么办?受工伤后企业瞒报的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有哪几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


·买了商标侵权的商品是违法行为吗
      买了商标侵权的商品是违法行为吗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购买侵犯他人商标的产品不属于犯法的行为,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


·合同诈骗已经批捕还能无罪吗
      视情况而定。合同诈骗已经批捕,说明犯罪的基础证据还是有的,理论上来讲律师辩护无罪比较困难。可否可作无罪辩护,需要结合事实上的案情来作有效辩护......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之恶有借条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产假是不是带薪休假2023
      产假是不是带薪休假女职工休产假是带薪,但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而是给生育津贴,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


·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如何处理
      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如何处理一、被骗做空壳公司法人的处理方法如果涉及犯罪的可以报警,如果是民事纠纷,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注销的话,是先找事务所......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辞退赔偿金支付多少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辞退赔偿金支付多少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