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什么?

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什么?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征用说明征用后的土地国家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综上所述,如果说农民们拿到了相关的凭证后就可以合法的得到土地使用的权利了,但是人们手中的证件中会标明这些土地的来源可能是征用的,就说明了这些土地是国家主体通过特殊的程序将土地赋予给农民的,而这些土地会面临被国家征收的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官司一般多久结案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再上诉至法院: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


·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方式之一。但并不代表劳动者只要申请了劳动仲裁就一定能有效维权,其中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风险的......


·划痕险2023影响有哪些
      划痕险2018影响具体有哪些一方面,就是在划痕险的理赔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也就是说出现多次划痕险理赔,到了理赔次数上限,保险公司也不会不给赔偿......


·与出版社签订出版的合同违约怎么办?
      与出版社签订出版的合同违约怎么办?可以诉讼来解决,合同违约是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联交强险赔偿过程如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购车人必须交强险。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例都基本相似,保费也一样,有的车险报警电话不同。中华联交强险赔偿过程是先报警,交警到现场处理......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一、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


·车辆刮擦属于肇事逃逸吗
      车辆刮擦属于肇事逃逸吗?车辆刮擦不属于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


·刮到别人车走了算逃逸吗?
      刮到别人车走了算逃逸吗算的。当事人将别人的车刮了之后,逃离现场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学生课间嬉闹受伤,谁承担责任
      学生课间嬉闹受伤,谁承担责任学生在课间的时候会休息,偶尔相互之间也会玩闹,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造成一方或多方受伤的情况。那么学生课间嬉闹受伤的......


·防卫过当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应该如何认定防卫过当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哪些情形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