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

一、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
  
  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的,至于没有土地证,可以补办,国土证过户很便宜的,主要看土地的性质 (划拨地或出让地),如果是划拨地则需补齐划拨地面积地价(评估价×划拨地面积×20%)。
  
  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及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如下:
  
  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5、原权源资料。
  
  二、土地使用证包括哪几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通过土地登记对购房人土地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1、能够有用维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2、能够确保房产转让中触及的土地运用权的法令效能。
  
  3、能够有用表现房地产的实践价值。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达成意向后会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卖方没有土地使用证,应该先到国土局补办这个证,之后再进行房屋过户。补办土地证的手续比较简单,带上要求的材料即可。二手房过户如果没有土地证是不行的,这样对于买方来说也不能保证产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


·离婚时怎么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争夺是比较激烈的,有的人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不惜采取一些“手段”,即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现实中,离婚时......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夫妻双方除了对财产进行分配之外,最重要的是商议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之后,如果由父亲抚养孩子,那么母亲就需要......


·手机短信内容可以做为外遇证据离婚吗
      可以,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在举证......


·对于按揭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对于按揭的房子如何立遗嘱?(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


·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资料?
      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资料?一、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资料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抵押贷款多久能办下来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具体每个银行不同,时间一般都是需要30天左右。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


·被辞退之后是否能要经济补偿
      被辞退之后是否能要经济补偿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会选择辞退一些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员工被无故辞退,其合法权益必......


·汇钱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汇钱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一、汇钱没打借条钱能要回来吗?仅汇钱没打借条钱也是有可能要回来的,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1、由对方补写借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怎么要求的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怎么要求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起诉离婚的话去哪起诉?
      一、起诉离婚的话去哪起诉  起诉离婚的,原告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去原告住所地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