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他项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他项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是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律凭证,所以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抵押或者是典当后,需要登记并且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虽然依然还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在对房屋的处置方面就会受到房屋他项权证的限制,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离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所以,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就是保障他项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产权人的影响的一种法律凭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房屋他项权证有什么用途?
  
  
  一,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
  
  
  他项权证就是当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出去之后,没有房产证,但是需要证明这套房屋是抵押给自己的,那么放款人就会有他项权证来保证自己合法拥有该套房屋的法定凭证,等到抵押人将房屋所欠的贷款还清之后,他项权证就还给抵押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受益人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保险受益人的财产可以分割吗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1、子女抚育费的数......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1、先协商处理。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


·遗赠抚养必须签协议吗?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财产在去世后一般都由亲属自行进行分配,也有的会留下遗嘱。但是对于一些鳏寡老人而言,其无子女可以养老送终,这种情况,一般会选......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由于错判或误判而对受害人补偿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法律制度。如果受害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哪些......


·被判拘役缓刑的可以减刑吗
      1.在我国,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缓刑犯是否可以减刑做出了以下的解释。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哪些犯罪分子可以进行减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被判处了拘役的......


·遗赠分配要什么条件?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遗产分配方式不止一种,其中就要遗赠分配,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将自己的遗产赠与给他人了。而想要按照遗赠方式来分配遗产的话,就必须要满足一......


·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结果犯危险犯都有哪些区别
      结果犯危险犯都有哪些区别区别在于:行为犯只要作出法定行为就构成犯罪,危险犯的行为还要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


·抽逃出资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2、单位......


·缓刑期满后怎么办 怎样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罪犯被判缓刑的会有一定的考验期,而这个考验期的具体期限就是根据所判主刑的种类和刑期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会有期满的一天。那现实中,要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