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是否能母亲不抚养孩子吗?

是否能母亲不抚养孩子吗
  
  
  母亲是不能不抚养自己的孩子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作为母亲,不抚养孩子是违法的。
  
  
  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父母将承担法律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是明确规定了父母是必须要对孩子实行抚养的,不然会被依法进行判决,或者剥离其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拒付孩子抚养费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母亲不抚养孩子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的,我国有关法律中有着明文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有责任和义务去抚养自己的孩子,并且有义务抚养他们到成年,如果可以还要等到他们能够独立生活。如果没有抚养的能力,那么就需要有着相关的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猥亵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理赔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理赔比例是多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


·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民在确定自己满足国家赔偿的情形之后,可以在按照规定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根据规定,诉讼必须按照流程提出,否则将不会被......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可以的,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工作者而言劳动关系的确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劳动法的庇护。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劳动法有所不同,就是实行倾斜保护......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都不断有新的建设项目和建筑工程开工,不管是基础设施......


·朝阳工伤认定具体有什么内容?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为工伤。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法律对工伤及相关认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在朝阳的人们可能有这样一个......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通则......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上要体现吗
      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上要体现吗1、婚前财产在协议离婚书不需要体现,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涉及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单位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营改增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会受到刑事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1、可以处2000元以下......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会被处罚吗?
      民事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会被处罚吗?一、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会被处罚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