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方法包括哪些?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方法包括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二、目的作用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关驰名商标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对于采取使用在先做为取得商标原则的对商标进行抢注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违法。这样的抢注者一般是原商标使用者的产品将要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比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或者通过抢注减缓商标使用者的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速度,或以此方式压缩原商标使用者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这种类型的抢注对被抢注者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这样的抢注本来就是想通过抢注商标的形式来制造一种贸易壁垒,因此处理起来也是最麻烦的;还有一种抢注行为是出于自我的保护,比如说甲国产品在乙国的代理商,发现自己所代理的产品的商标在乙国没有注册,多次和产品商标在甲国的所有者协商,但对方都不于注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产品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该种注册应是出于善意,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或者是甲国公司收购了乙国公司后,发现乙国公司的商标在甲国没有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的抢注,甲国公司抢先对该商标进行注册。这两种都是属于善意的抢注,对原来的商标使用者而言,危害并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在近几年中,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企业在发展注册的过程中,也是可以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的商标,同时商标在注册后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当到达了使用期限后,注册方也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续期手续,避免被他人抢注。综上所述,商标被抢注了,此时并不能够认输而放弃该商标,对于此种行为,我们可以提出异议,可以分为向初审中的或者已经注册的商标都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提出以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商标是否是恶意抢注,除了提出异议,也可以要求其撤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医疗事故在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时,也会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方面的损害,因此除了要做出物质赔偿,还要赔......
·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威海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人们在关注的话题,特别是正处于征地环节中的朋友来说,征地补偿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自身会对补偿的标准......
·打官司律师费要先交吗
打官司律师费要先交吗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能够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的话,那肯定是有优势的,但委托律师就涉及到律师费的支付,那么打官司律师费要先交吗......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一、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工伤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民法总则160条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60条是什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
·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吗?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般民事诉讼在哪起诉?
一般民事诉讼在哪起诉?一、一般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⑴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不开工程的建设。工程大致可以分为土建工程、机械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建筑采暖卫生与美气工......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啊?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啊?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许可人直接向商标提出申请。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