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份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股份是否夫妻共同财产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股权吗1、婚前财产中的股权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如有约定,按照约定确认其归属。如无约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确定。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股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包括在生产经营收益中,所以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股权,其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的直接的规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形式多样,表现方式不一,但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对于避免家庭财产的决策纠纷意义重大,离婚时无可避免地涉及夫妻共同股权分割。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可`以适用缓刑吗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符合缓刑的条件,不能缓刑。根据法律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


·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
      进行房屋的租赁,当事人之间往往会协商好了之后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要是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一、订立合并协议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谋取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吗
      一、谋取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吗谋取正当利益不是行贿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
      由于夫妻中一方服刑而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我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


·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在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国家在进行修建和城市规划的时候,会修建一定的桥梁。桥梁为人们......


·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会通知公安机关吗?
      一、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会通知公安机关吗?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会通知公安机关,逮捕,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逮捕并不代表撤案。......


·最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一、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


·共同犯罪如何定罪内容具体是什么?
      社会上存在大量共同犯罪的案件,但是对于共同犯罪如何定罪内容具体是什么?却不得而知。共同犯罪的人员称作什么?什么是共同犯罪?这些问题对于大众来说都......


·申诉状模板的格式内容
      申诉状模板的格式内容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员,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当中,当我们需要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判决,而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人员,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