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吗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在被监视居住人的住所执行,另一种是在指定居所执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在被告人住处执行的没有完全限制被监视居住人的自由,没有严重影响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新刑诉法之所以规定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主要是考虑到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则基本是一种变相的羁押,对被监视居住人的限制程度加重。二、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在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事拘留措施的时候,首先要知道哪些人才是可以被监视居住的,除此之外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监视居住的时间,另外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程序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也是很重要的。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后,要么解除监视居住措施要么变更监视居住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地的驾驶证在本地违章会扣分吗?
      外地的驾驶证在本地违章会扣分吗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


·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协议模板该怎么写?企业融资相信您也是比较的熟悉的,确实在一个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的时候,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的话......


·十级伤残是什么?
      十级伤残是什么概念一、十级伤残是什么概念十级伤残没有具体的概念定义,但却有具体的划分依据: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具体如下:1、犯罪目的不同实施绑架的目的是......


·商标续展,提前一年办理可以吗?
      商标续展,提前一年办理可以吗?可以,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


·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合同一旦成立后就会被法律所认可,被法律所保护,但在一些条件下,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


·《民法典》胎儿定义是怎样的
      《民法典》胎儿定义是怎样的一、民法总则胎儿定义是怎样的?胎儿是指在怀在肚子中,还未生出来。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


·股权是否可以无权转让?
      股权是否可以无权转让?梁慧星老师在谈及无权处分的“处分”适用范围时认为,合同法第51条所谓“他人财产”,是指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有形财产,即动产和......


·拖欠工资可以不交接吗
      建议不要,不可以为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而进行影响公司运转的活动。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