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入职单位不签合同最多赔多少?

员工入职单位不签合同最多赔多少?员工入职单位不签合同最多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试用期必须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员工在入职单位的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没有签订或者没有按时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的,可以向单位要求二倍的工资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结果有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招标方式有哪些
      招标方式有哪些招标的流程是怎样的招标这个词语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都比较熟悉,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项目为了公开透明,往往都会选择招标的方式进行......


·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问题
      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问题一、签订合同和签定合同的区别《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当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国家的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依法享有提出招标的要求和进行招标活动权利,同时投标人还应当具有资格证明文件。那么,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应......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就有义务履行合同中相关的约定。但法律同时又规定......


·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规定是怎样的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行政拘留,在存在有两种以上违......


·抚养费规定
      抚养费规定(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


·怎么定义打架和故意伤害?
      怎么定义打架和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


·一、借道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借道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借道超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确定责任划分,然后根据责任的比例划分来进行赔偿金额确定。当然了,在这过程当中的话,交......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遗产继承公证费并没有取消,但是国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


·行政拘留延期执行法条是什么?
      在所有的行政处罚种类中,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像年轻人打架斗殴,派出所处理的时候,会对主要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一般来说,拘留在十五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