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农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农村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现在不光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离婚的情况也不少见。如果有小孩要抚养的,女方离婚带小孩迁出户口后,男方要给一笔抚养费,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按月支付。标准参考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不超过男方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省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省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


·股东出资人的义务是什么
      股东出资人的义务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


·什么情况打官司律师费可以对方出?
      什么情况打官司律师费可以对方出?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一般会向法院上诉,进行法律纠纷的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纠纷,就需要请律师......


·长治市贩毒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长治市的缉毒警察们通过长时间辛苦的卧底侦查以后,近日来破获了一起重大的贩毒案件,这桩贩毒案件在长治市当地还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的,可能很多人也......


·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就是在不小心的情况下不下心导致的火灾的发生的情况,这时候是需要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的,对于犯下失火罪的犯罪人来说是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那么......


·刑诉法取保候审释放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取保候审,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罪犯适用于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中还有关于释......


·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借款合同起诉法院管辖的范围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一、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什么?用益物权原始取得的规定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呢,进行一定的物权方面的具体的,......


·交通事故索赔的技巧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当事人沉浸在伤病的痛苦中无法自拔,还有一些被害人家属对肇事司机充满怨恨,非打即骂,根本就没想过解决问题,只是在扩大矛盾......


·通常怎样的遗嘱算无效?
      怎样的遗嘱算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的监护人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会涉及到监护权的纠纷,那么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有哪些?只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