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申请劳动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劳动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2、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然而在单位怠于申请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也是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上面对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要求不同,若是后者提出申请的话,那么申请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这算是比较长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到哪起诉?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到哪起诉?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


·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几个等级划分?
      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几个等级划分?即使我国相关部门对于工程质量监管十分的严格,但是实际上工程质量是会发生一些问题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驾如何认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驾如何认定?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
      破产清算注销流程一、破产清算注销: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


·休产假扣效益工资合法吗
      休产假扣效益工资合法吗?休产假期间扣效益工资的行为是合法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是按正常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的,没有上班就不会给公司创造效益,自然不......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


·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一、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土地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经营权能不能继承?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


·在我国吸毒触犯什么法律
      吸毒会麻痹人的中枢神经,人在吸毒以后,整个人的意识处于混乱的状态。而且一旦沾染上毒品,毒瘾将很难戒掉。关于毒品的危害,我们在这里不想多说,想......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恩施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1、侦查阶段......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企业破产清算人员的组成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