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二孩政策取保节育要手续吗?

现二孩政策取保节育要手续吗?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二、生意二胎如何办理准生证?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综上所述,现在我国已经放开二胎政策,很多年轻夫妻都准备生育二胎。目前政策也比较灵活,也不要求办节育手续,提倡自由避孕。夫妻生育二胎,也需要办理准生证,一般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办好,这个证很重要,是合法生育的凭证,当然要注意证的有效期,证件过去就失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一,怀孕期间离婚财产问题怎么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
      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


·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为了防止某些心怀鬼胎想要坑骗劳动者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做手脚,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关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拟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写进合同中的内容条款。......


·侵犯肖像权法院起诉要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法院起诉要多少钱?肖像权侵权的诉讼费标准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


·酒驾吊销驾照6个月是合法的吗?
      酒驾吊销驾照6个月是合法的吗?是合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驾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对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如果驾驶的是运营车辆的......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质量的好坏很关键,质量有问题的工程是不能使用的。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


·辞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辞职和辞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二者的含义却是完全不同的。但不管是辞职还是辞退,一旦成功这都是会解除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但不得不说......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只有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也有利于房屋交易的安全。......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对于发行人的盈利要求是什么?现在一些公司在有融资需求的时候,选择发行公司债券来获得资金支持。虽然说公司发行债券的要求要比发行股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