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物权法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坠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业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二、相关的安全隐患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起伤人事件。记者粗略梳理相关报道发现,2017年6月以来,仅媒体公开报道的重庆高空坠物事件就多达数十起。三、高空坠物是要负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人们往往会忽视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当遇到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甚至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生命威胁的时候才注意此类隐患的存在。为了防止此类不文明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积极配合物业拆除违规建筑或者做到不向窗外进行物品的抛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上诉吗一、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可以再次上诉吗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民事诉讼法》第......


·公司法人身份证明书内容有哪些?
      如果一个公司的法人想要通过证明的方式来对公司进行维护,那么就能够想想到的是身份证明书的有关内容,也就意味着身份证明书中的内容应该包括什么呢?......


·刑法中玩忽职守罪第几条
      刑法中玩忽职守罪第几条?玩忽职守罪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派出所传唤时间的相关规定
      派出所传唤时间的相关规定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派出所会对嫌疑人进行传唤,那么派出所传唤的时间可以无限期吗,还是有个限定的传唤时间的呢?我们为您整......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概括起来分两种情况:第一、......


·出租车酒驾怎么处罚
      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司机饮酒后驾驶出租车的,处干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司法醉酒驾驶出租车的,吊销驾......


·外地人可以在杭州办离婚吗?
      外地人可以在杭州办离婚吗?一、外地人可以在杭州办离婚吗?外地人不可以在杭州办离婚。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


·一、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判几年?
      一、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判几年?1、这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刑,建议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抚养费;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主动投案自首和别传唤区别是什么?
      主动投案自首和别传唤区别是什么?主动投案自首和别传唤区别是前者是当事人主动到案自首,后者的话是经过相关的机关传唤之后才到案。新《刑法》第六十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