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1、会有影响,但是影响不会很大,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都有照顾曾服刑人员的政策的。
  
  2、要看是什么罪被判拘役。如果是故意犯罪,则不能担任医生和律师。
  
  3、不可担任公务员。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拘役后对个人是有着影响的,很多民营企业或者单位,对于有过拘役的人员是有着一定偏见的,不过国企等国家管控的单位,都是需要对该类人群有着照顾的。有些行业犯罪被拘役后,是不能继续从事该行业,如国家的公务人员等职业都是不能担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是非常残忍的行为,因此,故意杀人罪也是我国法律处罚最重的犯罪。很多人都问过我们,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会不会被判处死......


·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由保险单正本或者保险单正本复印件,交......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四十条的内容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不是逐年减少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


·车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车祸中的赔偿往往是分为两方面的,即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今天,我们就要就为您带来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这......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


·一、醉驾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三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三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三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


·哪些证据有利于变更孩子抚养权?
      现阶段有的人对于婚姻的结合并不是很慎重,很快就结婚生子,之后发现了对方缺陷导致了婚姻的破裂。离婚后不仅要考虑财产的分配,还要考虑其他很多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