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产权变更的几种情况

房屋产权变更的几种情况
  
  三种情况。
  
  1.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
  
  2.房屋继承
  
  3.夫妻间产权更名
  
  房屋产权人变更如何办理
  
  1、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屋产权人变更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上述咱们介绍到的变更办理方法是一种比较通用的办理方法,而在不同的情况中,咱们也需要根据变更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同的变更形式对应不同的办理方法,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是有所不同的,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房屋产权变更注意事项
  
  1、征收补偿款是否要纳税
  
  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征收居民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选择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段有两种情形:一是改建地段,一是就近地段。产权调换房屋的地段,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由于城市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能否实现就近地段调换受城市规划的制约。如被征收的房屋虽然是住宅,但按照规划该建设用地及附近不得再建住宅的,则原房屋使用人就不能强行要求有原有地段进行调换。
  
  3、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值的确定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4、产权调换房屋的质量问题
  
  如果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没有通过质量验收,则不能安排居民居住。征收部门应承担的义务等同于房屋出售人的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给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找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的义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提供周转房的,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被征收人再迁入产权调换房屋内居住,并将周转用房腾退给征收部门。
  
  房屋产权的变更可以分为好几种类型,不过哪一种产权的变更都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一般情况下会缴纳营业税、契税、房屋交易费、登记费、个人所得税什么的,不过普通的赠与的房产产权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大家要看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注销可以走简易程序吗
      可以。(一)公司注销的负责人或者是注销公司的代理人登录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并且将公司股东签名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JPG的格......


·债务人不接电话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不接电话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接电话欠钱不还的可以收集证据按照以下流程起诉:(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


·把注册资本改大会有什么风险?
      一、把注册资本改大会有什么风险?把注册资本改大的风险有:注册资本过高可能导致认缴无法兑现;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一万年的缴纳期不等于不......


·注册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注册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1、合同转让,通过个人以及商标代理公司选择商标以及转让商标,转让通过合同,包括转让公证提交给商标局。这种转让方式一般都......


·如何立遗嘱分房产范文是怎样的
      如何立遗嘱分房产范文是怎样的一、如何立遗嘱分房产范文是怎样的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现住__......


·自然人吃野生动物判刑几年
      自然人吃野生动物判刑几年?吃野生动物不会判刑。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


·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


·串通投标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串通投标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


·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变更法人合法吗
      公司法人在股东不知情变更法人合法吗?公司法人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比较熟悉的,很多人对于公司的了解还是比较深刻也就对于法人了解比较多,公司法人可以......


·公司债务银行可以代申请吗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每一段的关系都包含两个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但是两者的身份很有可能是多重的。例如我是这一个债务关系当中的债务人,同时也......


·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承担连带责任后如何追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