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

偷税漏税和家人有关系吗明知故犯就有关系,一般是没有。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行为,如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要遭受到法律的取缔。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根据本条及刑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层次处罚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自然人自然人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对单位对单位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综上所述,有的人做一些违法事情但又不想连累家里人,如果有这样的想法那最好还是严格遵守法律比较好,而在偷税漏税中,如果家里人有明知故犯,帮忙隐瞒的情节,那么也是会涉及到对家人的处罚的,所以不要有这种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一方服刑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服刑可以离婚吗?夫妻一方服刑可以离婚,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在我国,服刑人员也是公民,而非敌人。只要其未经法院判决剥夺,服刑人员依然......


·一、交通事故休学期赔偿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休学期赔偿有哪些?交通事故休学期可以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一般包括休学时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
      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一、怎么对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区别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


·商标撤三与无效宣告区别是什么
      商标撤三与无效宣告区别是什么?商标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无效宣告......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签订合同可以对双方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所以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合同的签订都非常重要,也有许多需......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核准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核准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


·重伤一人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罚?
      重伤一人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分公司签订合同主体资格是合法的,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费用是多少?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费用是多少?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费用是多少?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如果你找的代理机构......


·审理盗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其实在现在的社会生活当中,电视中的新闻常会报道警方破获了盗窃案件,而这些盗窃案件当中,绝大部分的盗窃案件都是属于团伙盗窃,所以说在犯罪分子实......


·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相比于注册商标,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显然是更多更全面的,尤其表现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上面,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