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受贿赃款的上交问题怎么处理

受贿赃款的上交问题怎么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二、如何认定受贿罪(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四)科技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所谓科技人员受贿案件,是指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兼职科技人员职务身份即使符合受贿罪主体资格,在确定罪与非罪时,还要严格区分是利用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不能一概定罪。受贿罪的认定,在法律上的会有明确规定,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并不能合理的认识到其中的强制性,所以自己需要多加结合实际的情况,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积极的作用,即使是受贿罪,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还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操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
      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一、企业法人变更费用怎么收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


·立案之后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立案之后被告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在诉讼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经济赔偿的问题。很多人很怕胜诉以后,对方的财产却早就已经转移,自己的赔偿无法顺利拿到。......


·交通事故定责后还能改吗?
      交通事故定责后还能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能变更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一、领取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领取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


·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仲裁人......


·一般打一场劳动仲裁多少钱?
      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集资诈骗的危害都有哪些
      集资诈骗的新闻也不少,都阐述了您受到的伤害以及影响的恶劣。集资诈骗的危害是十分大的,集资诈骗的行为将很多家庭多年攒的钱都骗走了,给家庭带来了......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一、营改增后股权转让的纳税计算1、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


·诉讼标的唯一性是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唯一性是什么意思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可能相同的。诉讼标的是双方争议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因此不同当事人,不同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可以是......


·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


·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
      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一、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允许,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