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接到案子多长期限决定批捕?

一、检察院接到案子多长期限决定批捕?按照《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二、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决定不服怎么办?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已拘留的人释放。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批捕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复议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公安机关或下级人民检察院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必须执行。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过程。《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调查结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案件到检察院之后,检察院进行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的,制作逮捕决定书,这个时效是七天,从拿到案件的时候开始计算。公安机关拿到逮捕证后,排出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通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这是对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核对企业自身财产、......


·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
      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刑事上诉状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王某的一审辩......


·醉驾目前已经列入刑法,一旦发生,都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在没有
      醉驾目前已经列入刑法,一旦发生,都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在没有造成别人事故的情况下理应也是这样的。因为留案底对于一个人的影响较大。所以有人会咨......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属于同一家,而双方要签订合同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公司内部的协商事宜,两者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要协商好里......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一、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
      离婚时房子装修费如何赔偿?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


·在我国抗辩权有时间约束吗
      在我国抗辩权有时间约束吗合同在生活中的运用是比较多的。但是关于合同的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多,因为并不一定所有的合同在签订以后都是合理合法的。在结......


·工伤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情形,在工伤中,劳动者属于
      工伤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情形,在工伤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有很多在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其工伤情形难以认定,最终还损失了部分或者全......


·离婚儿童抚养权判决依据是什么?
      离婚儿童抚养权判决依据是什么?《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


·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给子女反悔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上写的财产给子女反悔能撤销吗?当然是不能撤销。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