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抚养费依据: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话,另外一方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一方抚养孩子,另外一方出抚养费,负担的期限和金额多少可以双方商量,如协商不妥可由人民法院判定。一旦法院判决后,双方就要依照其执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话,另外一方可以继续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像法院起诉抚养权?
      一、怎样像法院起诉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企业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
      企业商标申请流程是什么?一、商标注册预先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


·什么叫做高利贷?高利贷利率标准是什么?
      什么叫做高利贷?高利贷利率标准是什么?一、什么叫做高利贷?高利贷利率标准是什么?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无效:此种观点认为担保法规定的内容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因此不能适用物权法第......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单位或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这样......


·福州医保每年缴费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随着中国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国民经济的日益增长,医疗保险已经取得相当大的进步。通过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公民们在看病后进行医疗报销,从而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