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签订运输合同之后,因为一些其它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时候,这时候是可以对运输合同进行变更与解除的。无论是变更合同的内容部分,还是要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都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一)第一条就是,作为运输合同当中的承运人一方,不可以自己单方面,对运输合同进行变更或者是解除运输合同。这个规定包含了两个内容。首先是作为运输合同当中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依法成立之后,承运人主体是不可以进行改变的。其次是,作为运输合同当中的旅客一方,承运人是没有权利,让旅客对自己的权利进行转让的。(二)作为运输合同当中的旅客,以及托运人员,这二者是有权利单方面对运输合同进行变更,或者是解除运输合同的。旅客和托运人员发生一些变化的请鲁昂的时候,可以提前通知承运人员,然后对运输合同做出相应的变更,或者是解除之前所签订的运输合同。需要注意的一点,这个时候,作为旅客以及托运人,是要对承运人员进行损失赔偿的。如果因为解除运输合同,还发生了一些奇特的费用,这时候也要对承运人员进行赔偿。(三)因为一些其它的原因,不得不去解除运输合同。也就是这类原因,不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原因,如果是因为这样要去解除运输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赔偿对方损失的情况了。如果运输合同当中有特别的规定,比如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双方不得不去解除运输合同,作为承运人的一方,要把旅客的车票款,以及一些运费归还给对方。这种特别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当中的内容去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投诉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投诉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司法鉴定人是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


·娘家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


·沪市新股申购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沪市新股申购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新股申购在股票市场是一个热点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经济市场的稳定,各企业不得随意发行新股,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


·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问题判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问题判刑是怎样的1、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五险一金是从自己工资底薪里面扣的吗
      五险一金是从自己工资底薪里面扣的吗五险一金不一定是从底薪里扣除,其个人缴纳部分是从工资里扣除的。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的组成包括底薪、提成、......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


·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
      江西农村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内容是什么?江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2018年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婚前财产几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几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前财产几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论过多久都是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时间......


·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


·假释经哪个部门批准2023
      一、假释经哪个部门批准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