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了立功的两种形式:
  
  第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第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察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根据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属于立功:
  
  第一,犯罪分子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的;
  
  第二,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第三,犯罪分子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认定立功要注意哪些问题
  
  1、立功的认定程序: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
  
  2、据以立功的材料的来源要求:
  
  下列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3、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已经判决的,以实际判处的刑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情节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节经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
  
  4、对于具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立功表现所起作用的大小、所破获案件的罪行轻重、所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法定刑以及立功的时机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刑事案件中的立功能够帮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会给立功人带来好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可以说是双赢。认定立功的时候,需要对立功的认定程序、据以立功的材料的来源、重大立功中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理解等综合把握,谨慎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西安市工伤认定处认定标准是什么?
      凡事都是有一个度量单位。那么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检查有伤,还有是直接造成还是间接造成的,而且该由谁来负责呢,这个时候就会有工伤赔偿,然而并不......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动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是:第一,动产的种类繁......


·公房拆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多少?
      公房拆迁怎么补偿?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


·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


·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流程是什么?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


·对于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对于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刑事拘留如果批捕不一定要判刑。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


·员工旷工几天会被开除
      员工旷工几天会被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修车产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伤的话,所有赔偿是针对车辆的,既然针对车辆,那肯定没有误工费一说。不过如果对方是......


·父母离婚房产给五岁的孩子怎么弄
      夫妻双方离婚后,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上,房子虽然是不动产,但是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夫妻在对房子产权处里的时候,会选择把房子的产权过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