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欺诈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一方在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被欺诈的范围,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1.什么叫做欺诈?首先我们了解下欺诈的概念,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欺诈是指一方通过一些手段如告知他人虚假消息或者向对方夸大、隐瞒一些真实的情况,而且这些行为都是有目的故意为之的,目的是使得他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所以根据概念就得知几个要点,一欺诈方必须是故意为之,二做出欺诈行为,三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四必须是违背被欺诈方的真实意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欺诈的构成条件:(1)故意欺诈要求欺诈人的主观心理是故意,这里的故意不仅仅指的是欺诈人希望对方陷入错误意识的故意,还包括在此基础上做出具体的意思表示行为的故意。(2)欺诈行为对于所有犯罪的认定必须有具体行为,只有主观心理的恶意是不能进行任何处罚的,所以欺诈必须要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将内在的欺诈心理用行为表现出来。欺诈的具体行为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捏造虚假的消息,二是隐匿真实的情况,故意不告诉他人不好的一面,对他人会造成损害的一面,三故意歪曲事实,这三种情况其实都比较好理解,稍微难理解的是沉默欺诈,有告知义务的一方没有告知,也可能构成欺诈。(3)受欺诈方基于欺诈行为作出意思表示如果欺诈人做出了欺诈行为,但是受到欺诈的一方没有作出违背真实意愿表示的行为,即没有欺诈结果,当然欺诈就不成立,所以欺诈必须要有欺诈结果才能成立,而对于欺诈是否获利不是判定是否构成欺诈的条件。很多新闻中报道欺诈人欺骗他人最后自己却亏了一笔钱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影响欺诈的成立,欺诈人依然构成欺诈。(4)因果关系必须是基于欺诈人作出的欺诈行为并对此产生错误意识而产生的被欺诈后果,两者必须是因果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农保交3000一年能领多少钱?
      2023年农保交3000一年能领多少钱?农保是国家针对农村居民推出的一项政策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叫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保的缴费方式和职工养老保......


·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分别为:“(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


·一、公职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公职吗?
      一、公职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公职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


·贷款买房子流水账怎么办?
      贷款买房子流水账怎么办?这个不是必备条件,只是证明还款能力的一个要素。如果有社保卡、公积金卡等等都可以提交给银行。如果实在没有,用结婚证配......


·2023年高利贷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高利贷立案标准是什么?高利贷一般不构成犯罪行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构成高利转贷罪则属于违法行为。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


·父亲病重糊涂如何立遗嘱?
      父亲病重糊涂如何立遗嘱?父亲病重糊涂是不可以立遗嘱的,要确定老人是否丧失认知能力,丧失的不能订立遗嘱;未丧失的可以请律师订立遗嘱或去公证处订立......


·公司法人转账记录算证据吗?
      对于公司法人我们您都知道,是要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财务责任的。对于公司员工的工资有的时候是会在公司法人那边进行转账的,我们您也都知道,对于公......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指的是对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使的撤销权,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可撤销合同。债权人撤销权的......


·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农村林地征收可得到哪些补偿,农村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为了能让国家和城市更好的发展,征地成了比较常见的事情,当然不仅仅是城市需要征地......


·不管是租赁机器还是房屋,在租赁期间可能都会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
      不管是租赁机器还是房屋,在租赁期间可能都会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此时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具体应该是由谁来承担呢?是实际使用的承租人,还是拥有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