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

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从以上四种渠道上看,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二、必然支付加班工资有几种情况必然支付加班工资的两种情况:第一是必须支付的情况,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后延长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加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同意,二是单位批准,三是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为了公益,或紧急情况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二是节假日必须支付的情况,节假日安排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员工300%的工资,且不存在调休的情况。选择支付的情况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这种加班单位依法是应该安排补休,在补休不能的情况下,才支付200%的工资。依该规定,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单位有选择权。一般来说单位会优先安排补休,依该法的精神,也是优先安排补休,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还是排在第一位。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单位的主动权问题,虽说法律还是比较倾向补休,但实际中何种选择优先还是在单位。但是如果单位不做出安排,则劳动者是否有提示的义务?该安排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时限,按理解,只要是符合前面提到的加班的三个条件,则在劳动合同期内都应该是有效的。在单位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示,特别是在劳动者离开单位时,应该提示,如果在这种时候单位还是不给予安排补休,或者不支付相应对价的加班工资,则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有些劳动者想着不声不息的在离开单位后再索要加班工资,这样可能被视为漠视放弃,回头主张很难得到支持。我们发现,虽然都是在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并不是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的。这主要就针对在周末安排加班的情况,若日后单位又安排员工进行了调休的话,自然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平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这两种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怎么约定
      试用期是多久、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等等问题,都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那么,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究竟应该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呢?此外,在实......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
      先行羁押折抵管制可以吗?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刑法中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的“羁押”,属于“判决前”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


·房屋是老百姓重要的固定财产,如果房屋产权不清晰,多人共同居住
      房屋是老百姓重要的固定财产,如果房屋产权不清晰,多人共同居住在一个房屋时,就有可能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只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日常生活中,这......


·私分罚没财物罪最新司法解释
      私分罚没财物罪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贪污贿赂......


·醉驾是指当事人饮酒之后开车,在经酒精测试之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醉驾是指当事人饮酒之后开车,在经酒精测试之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形。醉驾在我国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判处六个月以......


·按揭买的二手房该如何转让
      按揭买的二手房该如何转让1、按揭二手房转让的方式。在与卖方就买卖该二手房达成意向后,由于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因此,还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即银......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水产品购销合同第一条品种和数量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没有看到任何征收文件就被强征了怎么办?
      没有看到任何征收文件就被强征了怎么办?一、没有看到任何征收文件就被强征了怎么办?解决办法: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


·有限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民事诉讼法撤诉法条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撤诉法条有哪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是可以选择撤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