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嫌疑人部分认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嫌疑人部分认罪可以判缓刑吗嫌疑人部分认罪缓刑也是可以判的,但是要符合缓刑条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辩护人的帮助下,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期或者犯罪情节上的从宽认定并载明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确系自愿认罪、认罪从宽协商合法以及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的书面文件,据此作出判决。认罪态度不好,一般可能影响判缓刑,当然只有符合缓刑条件的,法院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被判缓刑罚金还要缴纳吗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缓刑的适用一般是在法官依法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的时候,此时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够适用缓刑,当然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刑事律师 帮助争取缓刑。但是缓刑仅仅只针对主刑,若同时还有被判附加刑的话,则此时附加刑仍旧是需要执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视居住两日折抵一日么?
      监视居住两日折抵一日么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完善着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说征地的问题是时有发生的,我们对于征地问题关注度也也非常的高......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通过对酒驾和醉驾长时间的高压严管以后,目前各地的公安部门已经非常有效的遏制住了这种违法行为多发的迅猛势头。但是所谓的传统酒桌文化还是在有些人......


·餐饮股东协议书范本
      餐饮股东协议书范本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餐饮行业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个体经营,无数的餐饮公司建立起来。餐饮公司内的股东股权的转移也有了专门......


·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家里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此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外,同时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其中很显然......


·放弃房产财产分割公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放弃房产财产
      放弃房产财产分割公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放弃房产财产分割公证书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的,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一、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


·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
      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区别?关于抗辩权一共有三种,其实抗辩权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抗辩的权利,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才会存在抗辩权的。在我国的三种抗辩权是不一......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一、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1、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资金的出借人来说,所出借的财产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借......


·公司登记地和实际住所地不一致,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主体信息登记时,住所是被要求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选择以何地登记为其住所是具有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登记部门会根据公司提交的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