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

我国法律规定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项,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且经调节无效的,才构成离婚的条件之一,但不会自动离婚,这时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离婚需要夫妻双方提供情感不和的证据以及分局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证据,证明两人情感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办理离婚登记,就算分居一辈子,也都还是夫妻,两个人的婚姻就还受法律的保护。夫妻双方一方起诉另一方,其中一方给法院提供另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证据,例如:家暴、赌博、外遇、重婚、虐待、吸毒等等,或者证实两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法院会根据情况来判定两人是否可以解除婚约。第一次起诉失败的,可以提起二次诉讼,二次诉讼时间在第一次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后。2018年民法典对于要离婚的人提出了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夫妻双方需要带着结婚证,证明两个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第二,夫妻双方需要提供婚后的感情破裂的证据和感情变化的原因;第三,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或者因工作原因必须异地的,须提供分居及感情破裂的证明,可协议离婚。第四,如有生有孩子的话,就需要双方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一个证明材料,这个证明材料是夫妻抚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已成年的子女是否是已经达到了经济独立、以及和父母的关系如何等。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第五,夫妻双方共同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材料,包括两个人的收入、房产状况以及存款状况。第六,如果一方在婚约中属于受害者,需要经济补偿的话,需提供财产约定书;如果有老人需要赡养,也要提供相关材料。第七,婚后如果一方的父母买房给两个人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这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个房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八,如果女方怀孕、生产后一年内或者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女方可以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如果男方的离婚诉讼申请被法院受理的话,也是可以离婚的。综上所述,离婚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会有自动离婚这一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个轻微伤,如果存在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那么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人生世事无常,免不了生老病死,总会不断有各种的意外发生。假如你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自己亲近的人去世了,免不了向......


·刑法中规定举报同伙立功减刑多少
      一、刑法中规定举报同伙立功减刑多少?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


·行政处罚法听证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听证办法的规定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法当中确实是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程序在处理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时候通常情况......


·著作权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有哪些
      著作权登记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有哪些?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开始向各地版税局申请著作权等级,取得版税局颁发的登记证书......


·公司拖欠薪水能离职吗
      公司拖欠薪水能离职吗按规定,劳动者要不想在公司待了,那么可以跟公司协商,要不就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跟公司那边说了先。所以,劳动者要解除劳......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一.合同变更的实质1.合同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


·出版合同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出版合同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


·江苏南京误工费的赔偿由谁承担
      江苏南京误工费的赔偿由谁承担由肇事方承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


·在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