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是否有奖金

如果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是否有奖金
  
  如果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是否有奖金?
  
  有,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 0000份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 0000份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 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 00份以上不足1 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检举奖金具体数额标准及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检举奖金总额,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同一案件具有适用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奖励标准情形的,分别计算检举奖金数额,但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
  
  最先检举人以外的其他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
  
  检举奖金由负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支付。
  
  可能对于举报人来说,本身也就不是抱着要领取奖金的这种心态才去揭发举报的,但是,国家这样的规定,本质上也是为了能够激发民众配合国家相关单位查处生活中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种奖励性的政策。只要确认公司偷税漏税是实际情况,经补交税款之后,最终肯定会对举报人发放相应的奖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
      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很多人为了应酬,酒后开车,构成醉驾行为,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对他人人身安全和......


·疫情哄抬物价应该如何处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离婚诉讼期限有什么规定
      离婚诉讼期限有什么规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


·一、上海摩托车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摩托车醉驾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醉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0400元/亩;菜地:48480元/亩;果......


·现金借款逾期几天轰炸不还怎么样?
      一、现金借款逾期几天轰炸不还怎么样?借钱不还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很可能会被起诉到法院,被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卡会被冻结,名下财产会被......


·和有夫之妇同居算重婚吗?
      和有夫之妇同居算重婚吗不能算作重婚,也不能视为非法同居罪。在现实中,往往是没有法律上的惩罚的。对于同居算做重婚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非法同居如......


·怎么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怎么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