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类目被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其他类目被抢注了怎么办?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二、商标被抢注后怎样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三、防止商标抢注的方法有哪些?防止商标抢注的方法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防止商标抢注的方法二: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当我们发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不是什么事情都不能干的,我们可以向这个商标局提出这个异议,而且提供这个足够的证据的话,这个商标局是会帮你处理的。因为我们国家还是比较保护这个商标的权利的。而且这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未婚生子的现象,对于未婚子女的权益保护在我国是和婚子女的保护是一样的。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要求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要求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具体的结婚登记......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申请商标要多少钱?
      申请商标要多少钱?很多时候,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为了申请一项成果的独家使用权,需要对其进行申请专利,申请商标。普通商标只有经过注册登记,才是......


·回迁房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回迁房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回迁房房产证本人去办理,大约在十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下来。1、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


·重婚罪属自诉犯罪还是公诉案件?
      一、重婚罪属自诉犯罪还是公诉案件?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重婚......


·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横穿马路的交通
      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横穿马路的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


·对于传唤和立案哪个在前?
      传唤和立案哪个在前?立案在前,传唤前需要立案,立案前不可以传唤。如果发生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是需要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有的刑事案件可能......


·办理结婚证流程?
      办理结婚证流程有哪些?一、办理结婚证流程有哪些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如果您遇到了借款纠纷,并且想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的话,那您就必须要知道法律对于该类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纠纷的诉讼时......


·制造销售假药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标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