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骂人者没有直接杀人,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骂人者在言辞上的谩骂,当众恶意地羞辱他们,构成侮辱罪。通常情况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死亡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的情节考虑。因此,骂人者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在认定构成侮辱罪时,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需要注意,侮辱罪一般是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自己到法院起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侮辱罪和骂人有什么区别侮辱罪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如何认定如下:(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典》规定我国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人的辱骂行为,导致受害人不堪精神压力而自杀的,这个时候辱骂的人并没有杀人的实行行为,因此也不能因为最终出现了死人的损害结果,就直接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此时却可以根据情节,认定构成侮辱罪,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损害结果,也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实际从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醉驾的现象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案例是非常的多的
      关于醉驾的现象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案例是非常的多的,有的醉驾的情况是要移交到检察院的,这都是属于比较的严重的了。对于醉驾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是有......


·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知道,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婚姻关系是佛存续,父母双方都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在实践中......


·童工指未满多少岁的人?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中需要区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而在我国法律允许企业招用未成年工,但同时禁止单位使用童工,这也是对童工的一种保护。那通常童工......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成都市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
      成都市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公司注册流程是很复杂的,如果提前了解了公司的注册流程费用,那么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就能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而且......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工期:天。三、......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时要是双方都是同等......


·事业单位人员刑事判决管制羁押算工龄吗?
      事业单位人员刑事判决管制羁押算工龄吗?事业单位人员刑事判决管制羁押不算工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值是多少
      甘肃省目前对于当地的积存土地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测体系,甘肃民众在征地工作开始之前就会知道具体的参考范围。说到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起诉的条文有规定审查的期限吗?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起诉的条文有规定审查的期限吗?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起诉的条文有规定审查只有一个月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