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当劳动者在入职了新的用人单位后,也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要承担用工风险,同时也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所以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宣城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宣城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的?在我们生活的住宅小区,一般都是有相应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的。通常而言,物业负责所在小区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


·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
      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


·商标续展注册时间延长多久?
      商标续展注册时间延长多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处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


·当工人受到工伤伤害时
      当工人受到工伤伤害时,应该到医院进行救治休养以及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工伤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伙......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


·刑事被害人如何申请抗诉?
      刑事被害人如何申请抗诉?一、刑事被害人如何申请抗诉?受害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二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具体如下:(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三)......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企业经营一般都会和其他企业发生债务往来,有时候甲公司享受对乙公司的债权,而乙公司又有对丙公司的债权,那么几家企......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多久?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多久?一般是一个月。关于补充侦查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而实际就会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有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有什么内容?一、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